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因此,大型车的报废年限根据其用途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的报废年限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