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清远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根据《广东省促进重点消费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全面提升我市消费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结合清远实际,制定清远市2022年促进消费措施如下: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其中:

  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

  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

  具体推广车型、补贴流程等按照《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相关公告执行。

  (二)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流程按省规定执行。

  二、推动家电消费

  (三)在政府消费券中设置“家电券”,专项支持家电消费。

  (四)支持家电销售企业深入商协会、企业、社区拓展定向销售、家电清洗、保养服务等,积极宣传绿色家电、安全家电理念。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配套可叠加优惠券淘汰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活动企业优先给予宣传。

  (五)鼓励家电企业开展丰富多元的让利促消费活动,对促销成效好的企业参考省对市奖励,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三、发放消费券

  (六)政府消费券。市财政局预安排3800万元资金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政府消费券分为零售餐饮券、家电券、电动摩托券、农文旅体券四种,满减面额为满2000元立减400元,满1000元立减200元,满500元立减100元、满200元立减40元、满100元立减20元五种。

  (七)社会化消费券。市商务局统筹动员、组织银联及各参与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类消费平台创新金融消费产品,采取实惠有效的金融、消费服务方案,筹措2022年社会化消费券资金,用于发放社会化消费券,助力促消费活动。

  (八)企业优惠券。市商务局统筹动员、组织各参与活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商农文旅体相关企业配套提供满减、满赠优惠券等各项消费折扣或服务优惠,开展各式各样促消费活动,让利惠民做旺消费氛围。

  上述活动由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发放消费券,以7天为一周期分4批次发放。第一阶段是5月1日、5月8日、5月15日、5月22日发放;第二阶段是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发放;第三阶段是9月2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发放。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按《2022年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九)从2022年5月1日起至年底,全市将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具体奖励办法按省规定执行。

  五、开展安居消费活动

  (十)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为鼓励对清远经济发展提供助力的就业创业人员在我市安家落户,保障生活居住需求,在全市开展安居消费活动。

  附件:1.鼓励汽车消费方案

  2.2022年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

  方案

  附件1

  鼓励汽车消费方案

  一、补贴范围

  以旧换新:持有广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2022年7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在省内新购买《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完成上牌的。

  二、补贴期限

  以旧换新:延期到2022年6月30。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新能源汽车: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购车(含订购)时间须在此期限内。上牌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时间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

  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三、补贴标准

  以旧换新: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给予新能源汽车综合使用补贴8000元/辆。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流程

  以旧换新: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汽车以旧换新”栏目查询是否属于补贴对象。属于补贴对象的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协助在“汽车以旧换新”栏目完成信息登记。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后,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以旧换新”栏目,填写车牌号、本人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照片,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自行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银行账户。

  新能源汽车: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查询推广车型。在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车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在“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系统”协助完成信息登记。在本省范围内上牌后,消费者在“粤省事”小程序“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栏目填写车牌号、收款账号,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信息,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账户。

  具体流程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

  五、补贴资金

  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附件2

  2022年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广东省促进重点消费若干措施》中关于支持各市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提振居民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全面提升我市消费水平和质量,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消费回补复苏,制定2022年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乐购清远 惠企惠民”为主题,采用“政府提供支持、平台提供支撑、企业提供资源”的方式,结合打造“清远鸡、英德红茶、连州菜心、丝苗米、麻竹笋”五个百亿级农业产业以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充分调动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行业协会、企业商家等市场资源,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升级,提振市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持续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促进零售、餐饮行业消费。鼓励市民外出购物、就餐消费,推动清远实体零售、餐饮消费市场快速回暖。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美食城(街)、旅游经济集聚区同步开展促消费活动,推动企业配套优惠(券)活动等。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营销,培育网红店、网红达人,丰富本地消费文化内涵。

  (二)促进商农文旅体融合消费。促进新型农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农产品电商)和旅游业(文旅、住宿)、体育业消费。结合打造“清远鸡、英德红茶、连州菜心、丝苗米、麻竹笋”五个百亿级农业产业以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配线上线下促消费优惠资源,旅游体育业经营主体围绕“五一”等节假日,策划一系列美食节庆、农产品展销、文创旅游路线、民俗体验、体育活动等消费项目,提高惠民活动的资源带动作用。

  (三)提振家电、汽车、电动摩托车等行业消费。鼓励市民在本地销售企业购买家电、汽车,对冲周边地区消费虹吸效应,破解我市家电、汽车消费客流下降、成交意愿不足的困局,通过“消费券”带动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新媒体引流促消费、商圈跨界促消费,推介各店推出的价享优惠、节能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厂家直销团购会、感恩回馈会,“约惠全城”大礼包等活动,推动优惠叠加、创新产品、丰富体验,提振家电、汽车重点消费。

  四、活动阶段

  (一)准备阶段:通过前期筛选对比,根据平台企业可配套提供的资源情况,通过比选确定承办平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具体包括酝酿准备、运营资源配置、活动预热发布、消费券发放等。

  (二)宣传阶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清远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成效。

  (三)消费券发放阶段:分三个阶段发放消费券,以7天为一周期分4批次发放。第一阶段是2022年5月1日至5月29日;第二阶段是2022年7月1日至7月29日;第三阶段是2022年9月2日至9月30日。

  五、活动资金规模及筹措

  (一)政府消费券:市财政局预安排3800万元资金发放政府惠民消费券,其中省财政补贴2810万元,预留1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其余返还市财政局,市财政实际承担1000万元。

  (二)社会化消费券:市商务局统筹动员、组织银联及各参与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类消费平台创新金融消费产品,采取实惠有效的金融、消费服务方案,筹措2022年社会化消费券资金,用于发放社会化消费券,助力促消费活动。

  (三)企业优惠券:市商务局统筹动员、组织各参与活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商业综合体、商农文旅体相关企业配套提供满减、满赠优惠券等各项消费折扣或服务优惠,开展各式各样促消费活动,让利惠民做旺消费氛围。

  六、使用范围

  消费券面向所有在清远的消费者。消费券具体使用范围根据活动最终投放资金金额、平台、方式等另行确定。

  七、活动方式

  (一)消费券类型

  消费券分为政府消费券和社会化消费券两种。其中,政府消费券分为零售餐饮券、家电券、电动摩托券、农文旅体券三种;社会化消费券由各发放平台自行确定。

  (二)发放时间

  分三个阶段发放消费券。第一阶段是5月1日、5月8日、5月15日、5月22日发放;第二阶段是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发放;第三阶段是9月2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发放。

  (三)发放方式

  领券规则为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7日,过期未核销自动回收滚动投放。

  八、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活动整体策划,统筹推进2022年“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相关工作。牵头筹集社会化消费券资金,代表市政府与承办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发动各大商圈报名参与消费券活动,指导商贸企业开展配套消费促进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局:依职责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加大促消费力度。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政府消费券,委托合作平台发放,配合就委托发放、结算等相关合作事宜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确保活动资金按实际发放效果付款并专款专用。

  (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五大百亿农业产业企业参与“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开展各类农产品消费活动,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新型农业促销活动,大力推广我市特色农产品。加强参与活动农业企业的诚信监管,鼓励企业同步开展品牌促销优惠等活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市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体育等企业参与“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消费活动,带动全市旅游、文娱等消费,推进文旅项目预订、销售、支付等各环节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同步开展品牌促销优惠等活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内餐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参与“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推动市内餐饮企业扩大销售,促进全市餐饮行业等实体经济消费复苏。加强参与活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诚信监管,鼓励企业同步开展品牌促销优惠等活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协助2022年“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新闻发布会,提升公众对“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的认知,增强社会关注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我市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及时发布“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信息,营造浓厚的消费促进氛围。

  (八)市委网信办:负责促消费活动的线上宣传工作,加强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工作,指导涉舆情相关宣传引导,督促涉舆情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舆情,维护稳定健康的网络氛围。

  (九)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发动和指导银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报名参与消费券活动,协助筹措社会化活动资金,监管消费券发放和资金使用安全。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十)市公安局:依职责开展购车登记服务提升活动,便捷办理汽车入户上牌。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配合开展购车登记服务提升活动,优化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服务。

  (十二)市金融局、清远银保监分局: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相关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消费信贷和保险产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实惠的金融政策。

  (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与活动的细化方案并统筹落实;负责发动本辖区有关企业参与活动;负责做好本辖区活动场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统筹工作,协调安保、通讯、供电、应急等工作。

  (十四)承办平台:积极配合社会化筹集消费券资金,加快指定信息入口与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对接,全面优化系统,完善应用故障、系统崩溃、容灾服务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抽券用券系统有序运行。明确电子消费券发放各类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指南,加强发放平台端对端系统调试,确保满足发放要求。引导消费者进行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清远餐饮、零售、汽车、特色农业、文旅、体育等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九、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清远银保监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推动消费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科学研判、多措并举。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政府消费券,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稳增长作用。

  (三)强化舆论宣传。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好网络、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等信息媒体平台,加强对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推介,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积极推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社会信心、引导消费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和审计结算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发放效果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对消费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商家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优惠让利,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严禁虚假交易行为,违者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做好各项防护防控工作,营造卫生健康、安全绿色的消费环境。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正式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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